更新:2024-07-06 22:46来源:互联网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可以根据特定情形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例如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或退还税款后需要取得正式凭证、扣缴义务人已经提供其他记载完税情况的凭证但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凭证、遗失各种税收票证需重新开具、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等。这些情形都可以是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依据。
办理条件和流程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符合特定情形,如划缴或退还税款后需要凭证、扣缴义务人提供了其他记载完税情况的凭证等。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可能需要提供相关文件或信息。
办理地点和机构: 可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地点办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费用和时间: 开具该证明不收费,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使用电子签名需符合规定,提供复印件需注明一致并签章等。
其他重要信息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缴(退)税情况可申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无需再开具文书式完税证明。
遗失《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能重新开具。
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相应票据,纳税人可向主管机关申请表格式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