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11-14 01:44来源:互联网
在会计核算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常见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它们在适用范围、核算方式以及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上存在显著差异。
一、适用范围
1、成本法: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情况。这通常意味着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超过50%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够直接影响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因此采用成本法来反映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例如,一家公司收购了另一家公司的60%股份,这时就可以使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2、权益法:
权益法则适用于企业对合营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占股比例在20%到50%之间。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并不拥有绝对控制权,但仍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比如,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30%股份,并参与其财务和经营决策,这时就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二、核算方式
1、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否则一般不会调整账面价值。这意味着,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变化不会直接影响到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例如,如果一家企业以100万元购买了另一家公司的60%股份,那么在未来,无论该公司盈利还是亏损,其账面价值仍然保持在100万元,直到发生额外的资本变动。
2、权益法:
与此不同,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需要按照持股比例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应的收益或损失。例如,如果一家企业以100万元购买了另一家公司的30%股份,而该公司年末实现净利润20万元,那么该企业需要根据其持股比例(30%)确认6万元(20万元 × 30%)作为当期收益,并相应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三、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1、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才能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收付实现制,即只有实际收到现金时才确认收益。例如,如果上述例子中的公司在某一年宣告发放10万元现金股利,那么这家公司才能确认3万元(30%的持股比例)作为当期收益。
2、权益法:
权益法则要求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应的收益或损失。这种方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因为它反映了实际经济利益。例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该公司年末未发放任何现金,但由于盈利而增加了净资产,那么该公司仍需确认相应比例的收益,即使没有实际收到现金。
四、举例说明
假设A公司以120万元收购B公司40%的股份。根据以上分析:
1、如果A公司采用成本法:
A公司的账面价值将保持在120万元,不论B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何。只有当B公司宣告分红时,A公司才能确认相应的分红收入。
2、如果A公司采用权益法:
假设B公司年末实现净利润50万元,则A公司需确认20万元(50万 × 40%)作为当期收益,同时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使得账面价值反映出这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