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5-01-16 16:27来源:互联网
针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管理,实行“免、抵、退”税政策。该政策的账务处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处理流程
1、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留抵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是指内销产品的销售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进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指上期未能抵扣完的进项税。
2、计算免抵退税额
接下来,计算免抵退税额。其公式为: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一步骤确保了企业能够准确地计算出可申请退还的增值税金额。
3、会计分录处理
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情况一:应纳税额为正数 如果经过计算后,应纳税额仍然为正数,则需要进行如下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情况二:应纳税额为负数且有留抵 当期末留抵大于免抵退时,可以全额退还,此时不做会计分录。
情况三: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小于免抵 此时需要进行如下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案例分析
假设某生产企业在2024年1月购入原材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收入300万元(不含增值税),而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17%的增值税率和15%的出口退稅率,并且上期留抵5万元。
1、外购原材料分录:
借:原材料5000000
借:应交增值税(进项)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内销产品分录:
借:银行存款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510000
3、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金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金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17%-15%) = 2400 × (0.02) = 48万元。
4、计算当期应纳稅額:
应纳稅額 = 销项 - (进项 + 留抵 - 不得免征)=510000 - (85 + 5 - 48) =90000。
5、实际缴纳时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清晰地了解“免、抵、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流程及具体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