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07-14 08:30来源:互联网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立的优先受偿的他物权。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是基于物权的排他效力产生的,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非请求权。担保物权可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等形式。
特征属性
优先受偿性: 担保物权享有优先受偿的特性。
从属性: 担保物权必须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不可分性: 担保人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物上代位性: 若担保财产毁损,担保人可获得赔偿金。
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明确了对于担保物权的定义、设立、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消灭事由
主债权消灭: 当主债权消灭时,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
实现担保物权: 当实现了担保物权后,其任务完成,担保物权消灭。
放弃担保物权: 拥有担保物权的人可以放弃该权限。
其他情形: 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导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