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08-31 11:44来源:互联网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子女教育:纳税人可以为其子女的教育支出进行扣除。每个子女每年可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适用于在境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
2、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购买首套住房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住房租金: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可以根据所在城市的人口和级别享受住房租金的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大城市每月可扣1500元,其他大城市1100元,小城市800元。
4、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或祖父母,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有多位符合条件的被赡养人,则可以分别计算。
5、继续教育:纳税人参加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每年最高可达3600元。
6、大病医疗:对于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可以在年度内享受最高8万元的扣除额度。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旨在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鼓励家庭对教育、住房、养老等方面的投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