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5-01-17 07:21来源:互联网
免抵退税和免退税是两个重要的专业术语,它们虽然名称相似,但在适用对象、计算方法及政策背景上存在显著差异。
一、定义与适用对象
1、免抵退税:
这一政策主要适用于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即这些企业在出口自产货物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免征和抵扣。这意味着,生产企业在出口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其内销应纳增值税额,从而实现对已缴纳增值税的部分或全部退还。
2、免退税:
与此不同,免退税则适用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这些单位在出口货物时,同样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免征,但它们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外贸企业只能根据其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直接申请退还相应的增值税,而无法通过抵扣来减少应纳税额。
二、计算方法
1、免抵退税计算方式: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金额)
其中,不得免征和抵扣金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以及相关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
该政策允许生产企业在当期内,如果其应抵减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增值税,则未能完全抵减部分可申请退还。
2、免退税计算方式:
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其应退还的增值税通常是基于当期增值税退(免)税计 tax basis × 出口货物退 tax rate。
对于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计算方式略有不同,但总体上不涉及进项抵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