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06-19 06:11来源:互联网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这种灵活的就业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的灵活用工需求,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和空间。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区别:
1、工作时间灵活性: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具有更大的弹性和自由度。
2、合同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协议订立,而全日制用工则需要书面劳动合同。
3、试用期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与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
4、终止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5、薪酬结算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这种就业形式在中国近年来发展迅速,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