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07-14 11:04来源:互联网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优先受偿而设立的一种物权,重点在于对物的交换价值进行支配,目的是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1、担保物权人所支配的是担保物在拍卖、变卖时的价值,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2、而用益物权则侧重于对物的使用价值进行支配,用益物权人取得的是物的使用价值,而并没有法律上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权利。
3、因此,用益物权也被称为“使用价值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其区别在于支配的是使用价值还是交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