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4-06-20 05:54来源:互联网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作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它表示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待摊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1. 开办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等。
2.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4.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印花税等。
这些项目都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期摊销,并且要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进行明细核算和处理。